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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我国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与调整

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16.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方面的差异 表现在折旧提取方法、提取范围上。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折旧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提取折旧范围包括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另外,在实际业务中,会计利润与计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还表现在资产报损方面的、资产评估增值方面的差异及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所计提折旧方面的差异等。

    在处理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关系上,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基本确立了“纳税调整关系”,即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规定的,按税法规定执行,税法没有规定的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税法与会计制度不一致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对企业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纳税人在进行财务核算过程中,既要按照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合理核算年度的成本、费用及利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也要严格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调整差异项目,以保证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准确无误,避免因违反税法规定而受到处罚。

以上为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和三年来所学专业,针对目前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的差异,本人通过翻阅相关的各种材料,根据最新的税法与会计政策,以会计核算程序为主线,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各环节中经济业务处理的税法与会计政策的差异原因及处理方法,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由于研究内容的复杂性和本人的水平有限,此文难免有遗漏和不足,敬请导师知教授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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