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指意图谋取不法利益,利用法律交往与经济交易所允许的经济活动方式,滥用经济秩序赖以为存的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所有直接或间接规范经济活动之有关法令,而足以危害正常之经济活动与干扰经济生活秩序,甚至于破坏整个经济结构的财产犯罪或图利犯罪。”并认为经济犯罪包括经济诈欺犯罪,资本逃避(资本走私),竞业犯罪,漏税犯罪,破产犯罪,经济贪污,保险犯罪,支票犯罪,电脑犯罪,其他违反国家法令的犯罪行为,共十大类。[注释]大陆刑法学界有人认为:在经济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经济法规,侵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是经济犯罪。并认为经济犯罪包括:侵犯海关、外汇管理制度的犯罪,侵犯市场管理制度的犯罪,侵犯证券、票证管理制度的犯罪,侵犯金融、保险管理制度的犯罪,侵犯税收管理制度的犯罪,侵犯商标、专利管理制度的犯罪,侵犯经济秘密保守制度的犯罪,侵犯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制度的犯罪,侵犯财经管理制度的犯罪,侵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犯罪,共十大类。[注释]有人认为:经济犯罪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商品生产、分配、流通及其管理过程中,故意违反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并认为经济犯罪包括营利型犯罪,欺诈型犯罪,职务型犯罪,挪用型犯罪,破坏型犯罪,技术型犯罪六大类。[注释]有人认为,经济犯罪是指以谋取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或避免损失为目的,在经济活动及其相关活动中,实施的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包括:产品犯罪,税收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金融犯罪,公司犯罪,广告犯罪,自然资源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产犯罪,证券犯罪,期货犯罪十一类。[注释]因此,经济犯罪涉及的领域较广、部门较多、形式多样、社会关系复杂。同时,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经济犯罪还存在一些过失犯罪行为。商业犯罪是存在于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中的犯罪,因而它仅仅是经济犯罪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其最重要的和基本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经济犯罪主要是由商业犯罪构成的。从两者的区别来看,商业犯罪不应包括一般的财产型犯罪、公职侵占型犯罪、公职挪用型犯罪、公职贿赂型犯罪、危害自然资源犯罪、伪造货币犯罪、破坏型经济犯罪、过失型经济犯罪等。因为这些犯罪行为本身并不属于商品生产、商品经营和商业服务活动中的犯罪,也与商业活动存在非密切的联系。
(二)商业犯罪与财产犯罪的区别
这里论及的财产犯罪是狭义的,一般是指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所规定的财产犯罪。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的主体不同。商业犯罪的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并且主要是商事组织,个人成为商业犯罪的主体也必须具有一定的身份,也即是需要从事商事活动。不直接从事商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成为商业犯罪的主体。侵犯财产罪的主体一般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对于自然人来讲,只要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不要求具有特定的身份。
2.犯罪的直接目的不同。虽然商业犯罪和财产犯罪的罪过形式基本相同,但是两者的直接目的却存在较大差异。商业犯罪是以谋取非法的商业利润作为直接目的的,并且这一目的在刑法条文中有的还有明文规定。财产犯罪一般是以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为直接目的,但也有个别罪名不以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为直接目的。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以破坏公私财物为目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目的则是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
3.行为方式和手段不同。从行为方式上看,商业犯罪一般要求作为构成,但也有个别罪名如偷税罪等由不作为构成。侵犯财产罪则是由作为构成。从行为的手段来看,商业犯罪由于是商事主体实施的犯罪,往往需要利用其商事主体的特殊身份或职务便利。侵犯财产罪由于是非身份犯,所以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利用特定的职务便利,只有部分犯罪行为,如职务侵占罪、挪用单位资金罪等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况。
4.犯罪的情节和后果不同。商业犯罪的构成一般要求数额较大,或者损失严重。从数额来看,包括两种不同情形:一是非法经营数额;二是非法获利数额。但是这两种数额可以同时存在、同时规定,并非相互排斥。从其他后果来看,主要是指严重扰乱商业秩序,当然也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合格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对人身安全的严重侵犯。侵犯财产罪的构成一般要求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从其他后果来看,还包括危害较大(如抢劫罪),次数较多(如盗窃罪),损失重大(如挪用特定款物罪),后果严重(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5.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商业犯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商事关系和商事秩序,它包括商事管理关系、商事协作关系、商事竞争关系等。侵犯财产罪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关系,当然也有个别罪名如抢劫罪等还包括人身权关系。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经济法系 责任编辑/刘守芬) 张国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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