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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军工企业补偿政策研究

一、四川要积极向中央争取政策、资金等的大力扶持

  1.在军品的开发上国家应加大资金、政策的投入。发展军品需要投入,而这种投入应该是国家行为。对于军品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应该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或以国家投入为主,企业投入为辅,或以国家投入为辅,主要鼓励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军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但国家要给政策,靠具体的政策引导企业的行为,包括支持军品发展项目、军品的价格以及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军品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方的合同预付款以及国家的政策性贷款三部分之和,应占军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的绝大部分。在军工企业民品项目所需资金的审批落实上,应予以优先考虑和照顾。

  四川应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争取、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企业资金紧张是当前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因素。从四川企业来讲,当前较为突出的是企业三线搬迁的借贷资金。(1)对“拨改贷”资金中的部分贷款改为国家投资,用以补充国拨流动资金。(2)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可视企业的情况,转换成企业的股权,由企业的债权人变成企业的股东,实行同股同利,按股分红。(3)对由于国家政策性原因形成的债务负担,国家应根据财力可能,采取诸如冲销债务、停息挂帐等各种方式适当地予以解脱,待企业休养生息后再作处理。(4)对亏损多年,资不抵债,确无新的经济增长点而又基本不承担军品生产任务的少数军工企业,应当积极申请破产。

  2.应适当提高军品的利润率水平或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在条件成熟时,应引入市场机制,依据供求关系决定军品的价格。从道理上讲,军品的价格也应遵循价值规律。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尚不宜实行合同双方议定价格的方法,应该由国家规定统一的合理利润率,特殊情况下由国家予以价格补贴。目前,我国军品利润率的水平应该不低于10%。同时,军品的计划成本要充分考虑“三期”(库存期、周转期、保证期)以及总寿命等因素。此外,要严格指令性计划下的合同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军品也是商品,要靠契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合同行为应由国家统一规范;同时,也应允许依靠竞争,在国家定点的前提下,择优选择供应单位。应有相关的法律条规明确违约责任,允许用户择优选择供货单位的内容;对国内唯一的由国家投资、定点的重要物资供应单位,也应明确承担任务的责任。

  3.对军品生产任务不足甚至停产的生产线的维持费等进行适当合理的补贴。经国家审定保留的军品专用生产线,生产任务不足时,其固定资产折旧费、科技人员及生产工人与工资、维护修理费等固定费用照常发生,当军品订货时的批量基数小于实际生产量时,企业无法真正达到国家确定的利润率水平,有些军品实际生产量甚至达不到盈亏平衡点产量以致亏损,因此,补贴“维持费、维护费”是合理的、必要的。具体核定方法可以采用按国家规定的保留军品科研生产能力,核定固定资产、科研生产人员及相应的正常经费支出,当生产任务不足时,按企业当年实际的正常支出减去实际订货量的定额成本的差额予以补贴;或在核定保留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的正常支出的基础上,按生产任务不足部分的比例核定定额补贴数(需考虑物价因素实行浮动)。

  4.进一步理顺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尽快制定有关法规,以便做到有法可依,加速推动军工科研和生产的大发展。要注意把重复分散的军工科技力量组织起来,建立国家民品技术联合开发中心,为军转民提供高新技术服务。要促进民品技术开发的横向联合,要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和军工行业之间开展技术“联姻”,鼓励军工企业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建立技术研究开发公司,促进国防高技术产业化,运用军工高技术开发民用产品,发展高技术产业,加快建立市场、科研、试验和生产相结合的企业技术进步机制。目前把研制与生产作为两个环节截然分离的管理模式,十分不利于军品的发展。因此,建议对重大武器系统在立项研制时,就应由使用部门与工业企业签订产品全寿命(包括研制、生产、服务全过程)的合同,使合同双方都清楚地知道在研制过程(包括战技指标要求、研制周期、经费投入等)、生产过程(包括订货总量、成本控制、价格水平等)以及售后技术服务,直至武器装备退役前的权利与义务。

  5.加强对四川军工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的宏观规划指导,贯彻技术导向与市场导向相结合以技术导向为主的原则,并在投资、信贷、税收、技术引进等方面给予适度的倾斜政策,促进军工企业尽快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应当尽快明确军工企业的产品发展方向,并具体落实到每个企业。应根据未来我国国防装备需求的结构和数量以及可能条件,重新核定我国国防工业生产规模和结构,并本着增强军事实力与国民经济实力统筹兼顾的原则,对军工企业进行分行业的规划和定位。要给予足够调控引导和适度的政策倾斜,以利于尽快实现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一是国家要明确具有权威性的产品结构调整的领导机构,切实担负起统筹规划、协调军工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的任务,把军工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之中去。二是要强化对军工企业产品变型中民品生产方向的政策导向。坚持以技术导向为主,坚持军民结合和军民兼容的方向,通过信贷、税收、进出口管理等手段,引导企业利用先进的军用技术发展技术密集的民用产品,促进军用技术的转化。三是要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的资金和政策投入,引导企业加强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四是要着力改善企业民品实现规模生产中“瓶颈”环节的技术装备,以提高民品生产的规模经济效益。五是要保证军工企业必要的军品技术开发和科研预制的投资强度,使我国的国防技术继续以强劲的势头发展。

  二、四川自身应采用的对策与措施

  1.进一步确立“全省一盘棋,军民一体化”的思想观念,统一思想,统一规划,把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来抓。由于新税制的推行,尤其是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军工企业与地方企业同样成为地方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地方经济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破除“门户之见”,打破条条块块、隶属关系和所有制限制,把军工的发展规划及人才、设备、技术的潜力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之中,真正做到军工能生产的,地方不再布点;军工在研制的,地方不再进口。有些产品军工已有较好的基础,而且又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地方应当围绕这些产品、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促进各种形式的企业集团的形成和建立,使其产品快速投入市场,快见效益,同时也带动省内相关行业的发展。

  2.围绕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发育、壮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加大投入。当然,这种投入也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办法进行。从四川省的省情出发,可考虑采取以下投入形式:(1)在新产品开发贷款中,对列入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企业予以必要的倾斜。(2)准予企业发放一定额度的融资性债券,且根据企业扩大产品规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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