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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比较文学的“传播研究” ——它与“影响研究”的区别,它的方法、意义与价值

“独创”之间的复杂关系。而“传播”研究与“影响”研究不同。它是建立在外在事实和历史事实基础上的文学关系研究,像“法国学派”所做的那样,本质上是文学交流史的研究,它关注的是国际文学关系史上的基本事实,特别是一国文学传播到另一国文学的途径、方式、媒介、效果和反应,其基本的研究方法是历史学的、社会学的、统计学的、实证的方法,是文学社会学的研究,属于文学的外部关系研究的范围。在“传播”研究中,除非特别需要,它一般不涉及对具体作家作品的分析判断,而只关注其传播与交流情况。与传播研究相关的重要概念是“渊源”、“媒介”、“输入”、“反馈”等等。
  我们可以结合具体的研究实例,来说明“传播研究”和“影响研究”的两种方法的立足点的不同。例如,中国的“龙”和印度的“龙”(音译“那伽”)两种文学形象的比较研究。瞿世休、台静农很早就提出:“龙”不是中国的土产,而是从印度“输入的洋货”,季羡林也肯定了这一观点,说:“这东西(龙)不是本国产的,而是印度输入的。”[3](P106)但是,后来阎云翔在硕士论文《论印度的那伽故事对中国龙王龙女的故事的影响》[4](P413)中,经过深入的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他认为:“不能说龙王龙女故事是外来的洋货,也不能简单地说龙王龙女故事是从印度输入的。影响与输入,一词之差,具有本质区别。……龙王龙女故事绝非那伽故事的复制品,更不是舶来货,而是接受外来影响的中国创作。”我们可以在上述两种不同的结论中,看出他们所包含的两种不同的立场、木同的研究方法。“输入”说的立场和方法是“传播研究”,“影响”说的立场和方法则是“影响研究”。所以,阎云翔深刻体会到:“影响与输入,一词之差,具有本质区别。”这个研究实例有力地说明:“传播——输入”与“影响——接受”在国际文学关系中,是两种不同的关系形态。如果对这两种形态不加以区分,就很容易将“影响——接受”的关系与“传播——输入”的关系混同起来,那就会妨碍研究者得出科学、正确的结论。
  区分“传播研究”与“影响研究”这两种不同形态的比较文学方法非常重要和必要,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它能够有助于比较文学研究方法划分的科学化。现在流行的“影响研究”和“平行研究”两分法,在理论上存在盲点。通常认为,“影响研究”和“平行研究”的不同,在于研究对象之间是否有事实关系。“影响研究”是有事实关系的研究,“平行研究”则没有事实关系的研究。然而,问题正出于“事实”这个词本身。如上所说,“影响”作为“事实”是一种极为特殊的“事实”。凡是“事实”,都应该是“铁证如山”、实实在在、有案可稽的东西,而那些似是而非、暖昧模糊、难以把握的东西,通常不能被看作是确凿的事实,至多不过是一种有待证实的“准事实”罢了。但是,文学中的“影响”恰恰是这样一种难以把握的“准事实”。这就使得一些研究者在研究中遇到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困惑——“影响研究”不是建立在事实关系基础上的研究吗?那好吧,现在让我收集事实,并且我对这些事实进行了整理和分析,我证明了不同的国际文学之间的交流、指出了一个国家的某个作家、某个作品、某种文学思潮流派和理论主张,如何流传到了另一个国家。但是,即便如此,让我用这些材料和事实进一步证实某某作家、某某作品,是否受了另外某个作家作品的影响的时候,就觉得光有这些事实还不够,还不能说明问题。例如,在中俄文学关系研究中,说俄罗斯文学传播到了中国,鲁迅曾经赞赏过俄罗斯作家果戈理,还写了与果戈理的小说《狂人日记》同名的小说。事实就是如此。这些事实能够说明俄罗斯文学在中国的传播和中国作家对俄罗斯文学、对果戈理的接受,但能不能证明鲁迅的《狂人日记》就受到了果戈理的影响?如果说有影响,那么进一步具体说是如何的影响,多大程度的影响?那就难以回答了。因为这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了。即由“传播”问题,到了“影响”问题。这是两种相互关联的、但又是不同层次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必然就会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所谓“影响研究”原来并不能证实“影响”,那么“影响研究”还有什么价值呢?由于没有分清“传播”研究和“影响”研究的性质的不同,他们对通常所谓的“影响研究”抱着过多、过全面的要求,一方面期望“影响研究”能够理清文学交流的事实,一方面也要求“影响研究”能够深入探得作家创作和作品构成的内部机制。当通常所谓的“影响研究”已经一定程度地达到了理清文学交流事实这一目标的时候,人们便不再满足于此,批评“影响研究”只是画出了影响的“经过路线”,只是“文学的外贸关系”的研究,认为这种研究方法不能切入文学的本体和本质;另一方面,当他们试图用实证科学的研究方法来研究“影响”问题的时候,就发现实证方法的不适用,因为实证方法无法证实“影响”的存在。所以就认为“影响研究”不可行、“实证研究”不可行,并由此全面否定“影响研究”,提出对影响研究进行“颠覆瓦解”。这就是主流的“美国学派”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一贯看法,90年代以来中国比较文学界也有人进一步回应着这种否定影响研究的主张。
  这种偏颇的主张的根本症结,是将“影响”与“传播”混淆起来,而没有将“影响研究”与“传播研究”区分开来,没有将“传播研究”所使用的实证的研究方法与“影响研究”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区分开来。以实证研究的效果来要求和衡量影响研究,以实证研究方法的局限性来全面否定影响研究的价值,以实证研究不能确证“影响”是否存在,来否定“实证”研究方法在比较文学研究中的作用;以“传播研究”不能揭示作家创作的内在成因为由,而轻视了国际文学关系史(文学传播)研究的价值。
  这些都表明,将“传播研究”方法从通常所说的“影响研究”方法中剥离出来,是十分必要的。
  笔者认为,由“法国学派”所开创的比较文学的“传播研究”方法,虽有其历史的局限性(如自觉不自觉的欧洲中心论、法国中心论等),但它所奠定的方法论基础,今天并没有过时,特别是在中国,“传播研究”不但没有过时,而且非常紧迫和非常需要。
    三 传播研究法的运用、意义和价值
  “传播研究”作为比较文学研究的基础方法之一,它有着自己独特的适用对象、运用价值和操作方法。
  “传播研究”法的适用对象是国际文学交流史或国际文学关系史。
  从纵向的、历时的角度看,比较文学的传播研究的主要研究范围是国际文学关系史。所谓“国际文学关系史”是一个大的研究范围,而不是具体的研究对象。例如,各国的不同的研究者往往是站在自身国家的独特的立场上,研究本国文学与外国文学的传播关系,如法国学者热衷于研究法国文学在欧洲国家文学的传播,或研究其它欧洲国家在法国的传播。而中国的比较文学的传播研究也应该立足于中国文学,研究中国与某一国家,或某一地区在某一特定时期或整个历史时期的文学传播关系。在我国,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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