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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郭沫若《孙悟空三打白骨精》唱和诗索隐

毛泽东与郭沫若多有诗词唱和,其中最耐人寻味的是他们关于《孙悟空三打白骨精》一剧的诗作。

1961年10月18日,郭沫若在北京民族文化宫第一次观看浙江省绍兴剧团演出的《孙悟空三打白骨精》,于10月25日写了《七律·看<孙悟空三打白骨精>》: 

 

人妖颠倒是非淆,对敌慈悲对友刁。

咒念金箍闻万遍,精逃白骨累三遭。

千刀当剐唐僧肉,一拔何亏大圣毛。

教育及时堪赞赏,猪犹智慧胜愚曹。

 

郭沫若并以他与毛泽东特殊的文字交情,将此诗呈献给了毛泽东。

这时,毛泽东也观看了《孙悟空三打白骨精》一剧,见到郭氏的七律后,他也诗兴大发,于1961年11月17日挥毫写下《七律·和郭沫若同志》:

 

一从大地起风雷,便有精生白骨堆。

僧是愚氓犹可训,妖为鬼域必成灾。

金猴奋起千钓棒,王宇澄清万里埃。

今日欢呼孙大圣,只缘妖雾又重来。

 

毛泽东的这首和诗,据郭氏说:“我在1962年1月6日在广州看到,是康生同志抄示给我的。”[1]读了毛泽东的和诗后,郭沫若当天即用毛诗的原韵,又和了一首十律:

 

赖有睛空霹雳雷,不教白骨聚成堆。

九天四海澄迷雾,八十一番弭大灾。

僧受折磨知悔恨,猪期振奋报涓埃。

金睛火眼无容赦,哪怕妖精亿度来。

 

郭氏此诗,也经康生转给了毛泽东。毛泽东回信说:

 

    和诗好,不要“千刀当剐唐僧肉”了。对中间派采取了统一战线政策,这就好了。

 

郭沫若又在《“玉宇澄清万里埃”——读毛主席有关〈孙悟空三打白骨精〉的一首七律》一文中说:

 

看到舞台上的唐僧形象实在使人憎恨,觉得也其是值得千刀万剐。这种感情,我是如实地写在诗里面了。 “千刀当剐唐僧肉,一拔何亏大圣毛”,这就是我对于把“人妖颠倒是非淆,对敌慈悲对友刁”的“唐僧”的判状。

    但对戏里的唐僧这样批判是不大妥当的。戏里的唐僧是受了白骨精的欺骗,因而把人妖颠倒了,把敌友混淆了。他是蠢人做出了蠢事。在戏的后半,白骨精的欺骗当场揭穿时,唐僧也就醒悟过来,知道悔恨,并思念孙悟空。……假如颠倒黑白,淆乱是非,以敌为友,以友为敌,不是像唐僧那样受了敌人的欺骗,而是投降了敌人,和敌人一个鼻孔出气,那就完全不同了。像这样有意地颠倒黑白、淆乱是非的人,他本身就是白骨精,或者是替白骨精服务的变相妖怪。我们就不应该把对于这种人的看法,和戏里的唐僧形象等同起来。主席的和诗,便是从事物的本质上,深一层地有分析地来看问题的。主席的和诗,事实上是改正了我的对于唐僧的偏激的看法。

 

    总之,在对待戏里的唐僧问题上,郭沫若的第一首七律认为唐僧 “真是值得千刀万剐”;在读了毛泽东的和诗之后,他才深受教育,改变了对唐僧的偏激看法,懂得“僧是愚氓犹可训”。三十年来,各种各样的毛泽东诗词注释,于此和诗下都是按照郭氏此说来解释的,以突出郭沫若的偏激而勇于改过,毛泽东的英明而善于诱导。

    但是,认真地分析郭沫若的《七律·看〈孙悟空三打白骨精〉》原诗,人们就会发现上文所引郭沫若对自己诗作的解释是有问题的,毛泽东的和诗实质是误解了郭沫若的诗句,而

郭氏对自己诗作加以曲解实在是有其苦心。以下就此试为论证。

    毛泽东对郭诗的批评,主要是针对“千刀当剐唐僧肉”一句而来。“当”,人们都理解为应当,认为唐僧 “人妖颠倒是非淆,对敌慈悲对友刁”,所以“真是值得千刀万剐”。下句“一拔何亏大圣毛”,人们都解“何亏”为“何损”,认为是说拔一根毫毛对孙大圣来说也没有甚麽损失。这样理解,就每一句来看,是可以成立的。但将这一联的两句按此义联系起来看,就很费解。上句说唐僧应当千刀万剐,下句就应该赞扬孙大圣,为什么却说“一拔何亏大圣毛”?倘若“一拔何亏大圣毛”是说孙大圣打败了妖精,救出了唐僧等人,并没有遭受多大的损失,只不过是拔一毛之劳,则这与上句“千刀当剐唐僧肉”的意思实在距离太远,与剧情也不类。所以,以上对这两句的解释是不合理的,我们应该另求别解。

    笔者认为,“千刀当剐唐僧肉”的 “当”应解为“正要”、“将”,用以表示时间。王引之《经传释词》卷六云:“当,犹‘将’也。”《仪礼·特牲馈食礼》:“佐食当事,则户外南面。”郑《注》曰:“当事,将有事而未至。”《孟子·离娄》曰:“言人之不善,当如后患何?”《韩非子·外储说右》:“大公望曰:‘且先王之所以使其臣民吉,非爵禄,则刑罚也。今四者不足以使之,则望当谁为君乎?’”《史记·魏公子传》曰:“公子当何面目立天下乎?”又《留侯世家》曰:“横绝四海,当可奈何?”以上“当”字均与“将”同义。

“当”不但可以一般性地表示未来时间,还可表示现在即将发生之事的时间,如《太平广记》卷三二一《司马义》云:

 

义以大元中病笃,谓碧玉曰:“吾死,汝不得别嫁,当杀汝!”曰:“谨奉教。”葬后,其邻家欲娶之。碧玉当去,见义乘马入门,引弓射之,正中其喉。

 

同书卷一二九《王范妻》又云:

 

    晋富阳县今王范妾桃英,殊有姿色,遂与阁下丁丰、史华期二人奸通。范当出行不还,帐内督孙元弼闻丁丰户中有环佩声。

 

这里的 “当”皆作“正要”解。“当去”犹言“正要离家”,“当出”亦同。郭诗中的“当”亦应取此义。

    “一拔何亏大圣毛”的“何亏”,人们皆解作“何损”,这也是错误的。 “何”可表感叹,可解为“多麽”。《乐府诗集·相和歌辞十六·白头吟》“竹竿何嫋嫋,鱼尾何离蓰!”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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