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变短了。全市公务人员的工资结构从过去最多的20多项简化为15项: --工资固定了。除以季度奖金、年终奖金"改头换面"建立的督查考核奖外,包括绩效工资在内的所有项目均和级别直接挂钩并被写入工资单固定下来,根据工龄和任职时间长短,划分各种档次,按级别定收入;
--行业差距缩小了。各单位间过去"贫富不均"的现象被终结,清水衙门和肥差部门工作人员的收入差距得到了弥合。 他还对执行效果表示担忧:如果这些人的收入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改革用药太猛,会逼迫他们寻找其他"创收"。
但也有人不同意这种看法:必须用"猛药"治"恶疾",这样的改革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从严治吏、取信于民的决心。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教授认为这次改革出发点是好的。他认为,由于中国法官收入偏低,很多地方的法院就将诉讼费收人多寡和法官收入挂起钩来,"这就违背了司法的宗旨"。
不过,王晨光教授也婉言批评,将法官的待遇比照公务员核定,"不是特别合理",也"不大符合司法的性质和规律,在很多国家,法官的工资是由议会来决定,中国的法官工资也最好由人大来主导"。
还有人关心,这种改革,究竟算不算得上是一种按劳分配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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