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的近千篇有关职业问题的文章,包括各地劳动人事部门办的专业报刊时说:“中国不愧是个诗的国度,这些谈论最现实、最严肃的职业问题的作者,哪怕是应该采取最客观的审识角度的记者,却都像诗人一样浪漫,对‘跳槽’和‘辞职’加以了诗化的引申,看不到法律和社会责任的制约。”…… 确实,我们不难看到,舆论很津津乐道于宣扬选择职业的“自由”,却不很深入地去宣传职业选择从业者方面的严峻现实。 这应该加以改变了!因为,不论职业和从业者之间有着怎样的“双向选择”的自由,作为职业本身,是属于社会性的,一个职业者的行为是社会行为而不完全是个人行为,职业本身就承担着很大程度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职业素质就包括着做个合格的“社会人”的素质。有关职业秩序的法律正不断出台和完善着,职业和从业者之间的“双向选择”并非是只出自个人意愿和兴趣的无序状态,而应该有双方信守的责任义务,有双方共同接受的法律制约。 无序的职业言论应该少开尊口。 我们应该为追求高层次的职业状态和职业素质而深入调研,而不是再针对用人制度的变化,针对职业心理的失落或平衡再喋喋不休或沾沾自喜、寻求安慰了。 此新闻共有2页 1 2 |